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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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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5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43/2006 號

中 國 內 地 : 廣 東 省 關 於 循 環 經 濟 的 資 料

深 圳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於 2006 年 3 月 22 日 通 過 《 深 圳 經 濟 特 區 循 環 經 濟 促 進 條 例 》 ,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條 例 》 對 深 圳 市 循 環 經 濟 的 規 劃 、 推 廣 及 執 行 作 出 規 範 。 《 條 例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一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  1.  
  2. 此 外 , 廣 東 省 經 濟 貿 易 委 員 會 最 近 發 佈 《 廣 東 省 開 展 循 環 經 濟 試 點 實 施 方 案 》 , 指 出 廣 東 省 將 於 2006 年 至 2010 年 在 企 業 、 園 區 和 城 市 三 個 層 面 同 時 開 展 循 環 經 濟 試 點 工 作 , 並 選 定 廣 州 、 深 圳 、 佛 山 、 東 莞 、 江 門 及 汕 頭 市 作 爲 試 點 城 市 。 《 方 案 》 亦 列 明 了 包 括 節 能 、 污 染 防 治 及 清 潔 生 産 等 的 五 類 重 點 支 持 項 目 。 《 方 案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二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趙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一 附 件 二 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4 月 1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