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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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8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6/2005 號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依 法 行 政 做 好 外 商 投 資 企 業
審 批 工 作 的 通 知
商 務 部 發 出 關 於 依 法 行 政 做 好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審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。 根 據 《 通 知 》 , 任 何 部 門 、 地 方 政 府 在 制 訂 有 關 外 商 投 資 的 法 規 時 , 必 須 以 《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法 》 、 《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法 》 、 《 外 資 企 業 法 》 以 及 其 實 施 細 則 為 基 礎 。 《 通 知 》 同 時 列 出 因 應 內 地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的 承 諾 而 制 訂 的 法 規 ( 見 《 通 知 》 附 件 2) 及 外 資 合 併 、 併 購 等 有 關 規 定 ( 見 《 通 知 》 附 件 3) , 並 要 求 各 級 外 經 貿 ( 商 務 ) 主 管 部 門 按 照 這 些 法 規 及 國 務 院 授 權 的 權 限 對 外 商 投 資 及 港 澳 台 投 資 進 行 審 批 。 《 通 知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錄 , 以 供 參 考 。
查 詢
-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趙 汝 棠 代 行 )
隨 附 錄
2005 年 3 月 15 日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