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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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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5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60/2005 號

中 國 內 地 :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登 記 管 理 條 例

國 務 院 於 2005 年 12 月 18 日 發 出 通 知 , 對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登 記 管 理 條 例 》 ( 《 條 例 》 ) 作 出 修 訂 , 該 通 知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條 例 》 對 內 地 公 司 登 記 的 程 序 及 管 理 等 作 出 規 範 。 有 關 的 修 訂 通 知 及 經 修 訂 的 《 條 例 》 全 文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附 件 二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  1. 有 關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 》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5 年 11 月 2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0/2005 號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趙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一 附 件 二 (pdf 格 式 )

2005 年 12 月 30 日

 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