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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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3/2/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09/2005 號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韓 國 、 美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苯 酚 進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新 出 口 商 復 審 調 查
商 務 部 於 2005 年 12 月 5 日 發 出 2005 年 第 88 號 公 告 , 公 佈 對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韓 國 、 美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苯 酚 進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新 出 口 商 復 審 調 查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中 國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號 為 2907 1110 。
- 本 案 的 復 審 調 查 期 為 2005 年 4 月 1 日 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 , 復 審 審 查 範 圍 是 韓 國 LG 石 油 化 學 株 式 會 社 所 生 產 的 被 調 查 產 品 的 正 常 價 值 、 出 口 價 格 和 傾 銷 幅 度 等 。 任 何 利 害 關 係 方 可 於 公 告 發 佈 日 ( 即 2005 年 12 月 5 日 ) 起 20 天 內 , 以 書 面 形 式 對 本 復 審 提 出 意 見 , 並 提 供 相 應 證 據 。 商 務 部 進 出 口 公 平 貿 易 局 的 聯 繫 資 料 如 下 :
電 話 : 86-10-6519 8197 、 6519 8439 、 6519 8915
傳 真 : 86-10-6519 8915 、 6519 8172
- 有 關 本 案 的 反 傾 銷 立 案 調 查 及 終 裁 決 定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2 年 8 月 10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51/02 號 及 2004 年 2 月 3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2/2004 號 。
查 詢
-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趙 汝 棠 代 行 )
2005 年 12 月 7 日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