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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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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75/2005 號

中 國 內 地 : 進 出 口 商 品 檢 驗 法 實 施 條 例

國 務 院 於 2005 年 8 月 31 日 發 佈 國 務 院 令 第 447 號 , 公 佈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進 出 口 商 品 檢 驗 法 實 施 條 例 》 ,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條 例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  1. 有 關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進 出 口 商 品 檢 驗 法 》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2 年 7 月 18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33/02 號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趙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5 年 9 月 16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