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9/2004 號

中 國 內 地 : 對 外 貿 易 法

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於 2004 年 4 月 6 日 通 過 修 訂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外 貿 易 法 》 。 新 法 案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

  1. 根 據 《 對 外 貿 易 法 》 , 對 外 貿 易 包 括 貨 物 進 出 口 、 技 術 進 出 口 和 國 際 服 務 貿 易 ; 對 外 貿 易 經 營 者 可 以 是 法 人 、 其 他 組 織 或 個 人 。 《 對 外 貿 易 法 》 詳 列 可 以 限 制 或 禁 止 有 關 貨 物 、 技 術 進 出 口 及 國 際 服 務 貿 易 的 情 況 ; 以 及 與 對 外 貿 易 有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、 對 外 貿 易 調 查 、 對 外 貿 易 救 濟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。 《 對 外 貿 易 法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4 年 4 月 14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