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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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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執 事 先 生 :

 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8/2004 號

印 度 : 適 用 於 航 運 公 司 和 航 空 公 司 的
經 修 訂 進 口 艙 單 規 則

印 度 駐 香 港 總 領 事 館 於 2004 年 2 月 3 日 通 知 本 署 , 規 管 提 交 艙 單 事 宜 的 《 印 度 海 關 法 》 ( Indian Customs Act ) 已 經 修 改 , 訂 明 進 口 艙 單 須 在 輪 船 和 飛 機 抵 境 前 送 交 印 度 當 局 。 經 修 訂 的 規 則 將 由 2004 年 2 月 18 日 起 生 效 。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2003 年 12 月 22 日 發 出 的 印 度 海 關 通 告 ( Indian Customs Circular ) 第 110/2003 號 。 該 通 告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夾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參 考 。

 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5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 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陳 煥 菁 代 行 )

2004 年 2 月 10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