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2/5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10/2004 號

中 國 內 地 : 保 險 外 匯 資 金 境 外 運 用 管 理 暫 行 辦 法

中 國 保 險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和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於 2004 年 8 月 9 日 聯 合 發 佈 《 保 險 外 匯 資 金 境 外 運 用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》 , 自 公 佈 之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暫 行 辦 法 》 對 保 險 公 司 從 事 外 匯 資 金 的 境 外 運 用 應 具 備 的 資 格 條 件 、 其 投 資 範 圍 和 比 例 等 作 出 規 定 。 《 暫 行 辦 法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查 詢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聯 絡 。

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4 年 8 月 31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