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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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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 

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2/9

執 事 先 生 :

 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37/2003 號
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修 改 《 對 出 口 加 工 區 監 管 的 暫 行 辦 法 》 的 決 定

國 務 院 於 2003 年 9 月 2 日 公 佈 關 於 修 改 《 對 出 口 加 工 區 監 管 的 暫 行 辦 法 》 的 決 定 , 自 2003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修 改 後 的 《 暫 行 辦 法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 

 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3 年 9 月 16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