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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3/2/1

執 事 先 生 :

 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11/2003 號
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韓 國 、 日 本 、 美 國 和 芬 蘭 的 進 口 銅 版 紙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終 裁 決 定

商 務 部 於 2003 年 8 月 6 日 發 出 2003 年 第 35 號 公 告 , 公 佈 對 原 產 於 韓 國 、 日 本 、 美 國 和 芬 蘭 的 進 口 銅 版 紙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終 裁 決 定 。 有 關 中 國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號 為 4810 1300 、 4810 1400 、 4810 1900 。

反 傾 銷 措 施

  1. 終 裁 決 定 原 產 於 韓 國 和 日 本 的 被 調 查 產 品 存 在 傾 銷 , 並 對 國 內 產 業 造 成 實 質 損 害 , 兩 者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。 根 據 有 關 規 定 , 國 家 決 定 對 原 產 於 韓 國 及 日 本 的 進 口 銅 版 紙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由 4% 至 71% 。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實 施 期 限 自 2003 年 8 月 6 日 起 為 期 5 年 。
     
  2. 由 於 原 產 於 美 國 及 芬 蘭 的 銅 版 紙 的 進 口 量 可 忽 略 不 計 , 商 務 部 決 定 終 止 對 此 兩 國 進 口 銅 版 紙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不 採 取 反 傾 銷 措 施 。
     
  3. 有 關 本 案 的 反 傾 銷 立 案 調 查 及 初 裁 決 定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2 年 2 月 12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1/02 號 及 在 2002 年 12 月 2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32/02 號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 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03 年 8 月 13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