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tidenq@tid.gcn.gov.hk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51/02 號
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韓 國 、 美 國 和 台 灣 地 區
的 進 口 苯 酚 (C6H5OH) 進 行 反 傾 銷 調 查


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部 ( 外 經 貿 部 ) 於 2002 年 8 月 1 日 發 出 2002 年 第 35 號 公 告 , 對 原 產 於 日 本 、 韓 國 、 美 國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進 口 苯 酚 產 品 (C6H5OH , 中 國 海 關 進 口 稅 則 號 為 2907 1110) 進 行 反 傾 銷 立 案 調 查 。

  1. 利 害 關 係 方 可 於 公 告 發 佈 日 ( 即 2002 年 8 月 1 日 ) 起 20 天 內 向 外 經 貿 部 申 請 參 加 應 訴 , 提 供 從 2001 年 4 月 至 2002 年 3 月 對 中 國 出 口 該 產 品 的 數 量 及 金 額 。 利 害 關 係 方 亦 可 於 公 告 發 佈 日 起 30 天 內 向 國 家 經 濟 貿 易 委 員 會 ( 經 貿 委 ) 申 請 參 加 應 訴 , 並 提 供 有 關 現 有 生 產 能 力 以 及 在 建 和 擴 建 計 劃 等 資 料 。
外 經 貿 部 聯 繫 電 話 : 86-10-65198164 、 65198741
  傳 真 : 86-10-65198409
國 家 經 貿 委 聯 繫 電 話 : 86-10-63193334 、 63193241
  傳 真 : 86-10-63193334 、 63192422
  網 址 : www.cacs.gov.cn
( 可 於 網 上 提 交 應 訴 申 請 )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02 年 8 月 10 日

 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