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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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4/02 號
中 國 內 地 : 貨 物 進 出 口 管 理 條 例
國 務 院 最 近 根 據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外 貿 易 法 》 的 有 關 規 定 制 定 了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貨 物 進 出 口 管 理 條 例 》 ( 下 稱 條 例 ) , 條 例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。 條 例 的 主 旨 是 規 範 貨 物 進 出 口 管 理 , 維 護 貨 物 進 出 口 秩 序 , 及 促 進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。 條 例 列 出 貨 物 進 出 口 管 理 、 國 營 貿 易 和 指 定 經 營 貿 易 管 理 、 進 出 口 監 測 措 施 及 對 外 貿 易 促 進 的 各 項 原 則 。 根 據 條 例 第 77 條 , 在 條 例 實 施 時 , 五 項 在 1984 年 至 1994 年 間 頒 佈 有 關 貨 物 進 出 口 管 理 的 舊 條 例 / 暫 行 辦 法 已 被 廢 止 。 隨 附 條 例 全 文 , 以 供 參 考 。
查 詢
2.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與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王 瑩 代 行 )
2002 年 1 月 24 日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