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411/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03/2021 號

阿 根 廷 : 化 妝 及 口 腔 衞 生 用 品 塑 料 微 珠 的 規 定

阿 根 廷 政 府 刊 登 法 令 第 27602 號 ( " 法 令 " ) , 禁 止 刻 意 添 加 塑 料 微 珠 的 化 妝 及 口 腔 衞 生 用 品 的 製 造 、 進 口 及 推 廣 , 由 2022 年 12 月 29 日 生 效 。

2.就 該 法 令 而 言 , 塑 料 微 珠 包 括 由 石 油 衍 生 或 生 物 基 聚 合 物 製 成 的 非 水 溶 性 、 小 於 5 毫 米 的 合 成 固 體 微 粒 。 該 項 禁 令 涵 蓋 的 產 品 包 括 供 人 體 各 部 位 外 用 , 以 進 行 消 毒 或 加 香 、 改 變 外 觀 、 保 護 或 使 其 保 持 良 好 狀 態 和 / 或 改 善 體 味 , 但 可 能 不 具 有 治 療 作 用 , 由 天 然 或 合 成 物 質 及 其 混 合 物 組 成 的 製 品 ; 以 及 應 用 於 牙 齒 和 口 腔 粘 膜 的 不 同 形 式 的 外 用 製 品 , 如 牙 膏 , 牙 科 凝 膠 和 乳 膏 , 及 用 於 消 毒 、 保 護 或 保 持 口 腔 狀 況 良 好 的 漱 口 水 。

3.有 關 上 述 措 施 和 所 涉 及 產 品 的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相 關 的 阿 根 廷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有 關 的 法 令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s://www.boletinoficial.gob.ar/detalleAviso/primera/239237/20201229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 2398 5405 向 何 錦 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馮 素 卿 代 行 )

2021 年 5 月 3 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