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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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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2/11
EIC 111/3
CR EIC 111/1/25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26/2020 號

美 國 : 有 關 對 香 港 貨 品 標 記 的 指 引

繼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衞 局 ( 美 國 海 關 ) 於 2020 年 8 月 11 日 發 出 聯 邦 登 記 册 宣 布 美 國 對 香 港 貨 品 原 產 地 標 記 的 新 規 定 後 , 美 國 海 關 於 2020 年 8 月 12 日 發 布 了 一 系 列 常 見 問 題 及 解 答 , 就 香 港 貨 品 在 標 記 的 新 規 定 下 提 供 指 引 , 而 該 常 見 問 題 及 解 答 於 2020 年 10 月 6 日 作 進 一 步 更 新 。 當 中 澄 清 了 有 關 標 記 的 新 規 定 不 會 影 響 美 國 用 以 評 估 普 通 關 稅 或 臨 時 關 稅 或 附 加 關 稅 時 所 釐 定 的 原 產 地 , 產 地 為 香 港 的 貨 品 應 繼 續 在 入 口 申 報 表 格 以 ISO 國 家 代 碼 " HK " 作 爲 原 產 地 。 此 外 , 香 港 貨 品 原 產 地 標 記 的 新 規 定 不 適 用 於 任 何 不 會 到 達 最 終 購 買 者 的 容 器 。

詳 情

2.2020 年 7 月 14 日 , 美 國 總 統 簽 署 了 一 份 題 為 香 港 正 常 化 的 行 政 命 令 。 當 中 美 國 總 統 暫 緩 實 施 經 修 訂 的 1992 年 《 美 國 - 香 港 政 策 法 》 第 201 ( a ) 條 於 若 干 法 規 , 包 括 標 記 法 規 ( 即 經 修 訂 的 《 1930 年 關 稅 法 》 第 304 條 ) 。

3.2020 年 8 月 11 日 , 美 國 海 關 發 出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, 表 示 因 應 美 國 總 統 於 2020 年 7 月 14 日 簽 署 了 一 份 題 為 香 港 正 常 化 的 行 政 命 令 , 美 國 海 關 宣 布 由 香 港 製 造 的 貨 品 進 口 至 美 國 將 不 能 以 「 香 港 」 作 為 產 地 來 源 標 記 , 並 須 以 「 中 國 」 作 為 標 記 。 除 獲 豁 免 標 記 的 貨 品 外 , 香 港 製 造 的 貨 品 在 過 渡 期 屆 滿 後 ( 即 2020 年 9 月 25 日 後 ) 進 入 美 國 、 或 從 倉 庫 取 出 , 並 於 美 國 用 作 消 費 用 途 , 須 根 據 新 規 定 標 記 有 關 貨 品 的 來 源 地 為 「 中 國 」 。 及 後 , 過 渡 期 限 延 長 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 。

4.2020 年 8 月 12 日 , 美 國 海 關 發 布 了 一 系 列 常 見 問 題 及 解 答 , 就 香 港 貨 品 在 標 記 的 新 規 定 下 提 供 指 引 , 而 該 常 見 問 題 及 解 答 於 2020 年 10 月 6 日 作 進 一 步 更 新 。 其 中 , 常 見 問 題 及 解 答 釐 清 以 下 事 項 :

  • 在 過 渡 期 ( 2020 年 9 月 25 日 屆 滿 ) 之 後 , 香 港 製 造 的 貨 品 進 入 美 國 、 或 從 倉 庫 取 出 , 並 於 美 國 用 作 消 費 用 途 , 須 以 「 中 國 」 作 爲 產 地 來 源 標 記 。
  • 在 過 渡 期 屆 滿 後 , 未 正 確 / 不 正 確 或 錯 誤 標 記 的 貨 品 可 能 會 被 帶 入 對 外 貿 易 區 , 並 根 據 港 口 主 管 簽 發 的 許 可 下 進 行 適 當 標 記 。
  • 標 記 的 新 規 定 不 會 影 響 美 國 用 以 評 估 美 國 協 調 關 稅 表 ( 關 稅 表 ) 第 1-97 章 下 的 普 通 關 稅 或 關 稅 表 第 99 章 下 的 臨 時 關 稅 或 附 加 關 稅 時 所 釐 定 的 原 產 地 。 產 地 為 香 港 的 貨 品 應 繼 續 在 入 口 申 報 表 格 以 ISO 國 家 代 碼 " HK " 作 爲 原 產 地 。 入 口 申 報 摘 要 的 程 序 未 有 改 變 。 申 報 者 應 根 據 現 行 法 規 和 政 策 繼 續 提 交 入 口 申 報 摘 要 和 關 稅 。 外 地 加 工 措 施 安 排 亦 不 變 。
  • 任 何 不 會 到 達 最 終 購 買 者 的 容 器 , 例 如 最 外 層 的 運 輸 容 器 和 裝 有 已 標 記 物 品 或 已 標 記 容 器 的 紙 箱 , 均 不 受 原 產 地 標 記 規 定 的 約 束 。 因 此 , 美 國 對 香 港 貨 品 原 產 地 標 記 的 新 規 定 不 適 用 於 任 何 不 會 到 達 最 終 購 買 者 的 容 器 。

5.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閱 相 關 通 告 :

  • 常 見 問 題 及 解 答 - 香 港 貨 品 標 記 的 指 引 ( 於 2020 年 10 月 6 日 更 新 )
    https://www.cbp.gov/trade/rulings/frequently-asked-questions-guidance-marking-goods-hong-kong-executive-order-13936
  •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- 香 港 製 造 的 貨 品 的 原 產 地 標 記 規 定 ( 2020 年 8 月 11 日 ) :
    https://www.govinfo.gov/content/pkg/FR-2020-08-11/pdf/2020-17599.pdf
  • 美 國 海 關 貨 運 系 統 信 息 - 香 港 貨 品 的 原 產 地 標 記 新 規 定 ( 2020 年 8 月 11 日 ) :
    https://content.govdelivery.com/bulletins/gd/USDHSCBP-299cb04?wgt_ref=USDHSCBP_WIDGET_2

另 請 參 閱 2020 年 8 月 11 日 本 署 發 布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23/2020 號 以 了 解 背 景 資 料 。

6.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就 美 國 對 香 港 貨 品 產 地 來 源 標 記 的 新 規 定 的 立 場 載 於 2020 年 8 月 11 日 發 布 的 新 聞 稿 :
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008/11/P2020081100692.htm?fontSize=1

查 詢

7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何 錦 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譚 可 宜 代 行 )

2020 年 8 月 13 日
( 於 2020 年 10 月 16 日 更 新 )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