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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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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2/18
EIC 111/3
EIC 111/3/13
CR EIC 111/1/13/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82/2018 號

美 國 : 微 量 付 運 ( 價 值 在 800 美 元 或 以 下 的 貨 物 ) 可 豁 免 於 「 301 關 稅 」

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( 美 國 海 關 ) 在 其 官 方 網 站 澄 清 , 微 量 付 運 無 須 繳 付 根 據 「 301 調 查 」 對 中 國 進 口 產 品 實 施 的 額 外 關 稅 。 而 微 量 付 運 是 指 每 人 在 一 天 內 把 價 值 於 800 美 元 或 以 下 的 貨 物 輸 入 美 國 。

詳 情

2.在 美 國 貿 易 代 表 於 2018 年 3 月 22 日 公 布 「 301 調 查 」 結 果 後 , 美 國 總 統 宣 布 美 國 將 對 若 干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額 外 關 稅 , 並 採 取 其 他 行 動 。

3.其 後 , 美 國 分 別 於 2018 年 7 月 6 日 及 2018 年 8 月 23 日 起 對 價 值 約 340 億 美 元 及 160 億 美 元 的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額 外 25% 關 稅 。 由 2018 年 9 月 24 日 起 , 美 國 進 一 步 對 價 值 約 2,000 億 美 元 的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額 外 10% 關 稅 , 而 該 額 外 關 稅 將 於 2019 年 1 月 1 日 增 加 至 25%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署 分 別 於 2018 年 6 月 19 日 、 2018 年 8 月 17 日 及 2018 年 9 月 18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82/2018 號 、 第 787/2018 號 及 第 858/2018 號 。

4.美 國 海 關 最 近 在 其 官 方 網 站 澄 清 , 根 據 現 時 微 量 付 運 的 豁 免 措 施 ( 即 《 貿 易 便 利 及 貿 易 執 法 法 》 第 321 條 所 指 價 值 在 800 美 元 或 以 下 的 貨 物 ) 所 輸 入 的 貨 物 無 須 繳 付 「 301 關 稅 」 。 不 過 , 當 中 亦 有 一 些 限 制 , 例 如 微 量 豁 免 的 措 施 並 不 適 用 於 需 要 檢 驗 的 貨 物 和 須 繳 付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稅 的 產 品 等 。

5.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閱 :

  • 美 國 海 關 就 微 量 付 運 可 豁 免 於 「 301 調 查 」 下 額 外 關 稅 的 澄 清 :
    https://www.cbp.gov/trade/programs-administration/entry-summary/section-301-trade-remedies/faqs
  • 《 貿 易 便 利 及 貿 易 執 法 法 》 第 321 條 下 的 微 量 付 運 :
    https://www.cbp.gov/sites/default/files/assets/documents/2017-Nov/TM%20Section%20321%20%20Issue%20Paper%20Nov%202017.pdf

查 詢

6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譚 可 宜 代 行 )

2018 年 9 月 27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