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411/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48/2018 號

阿 根 廷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食 物 處 理 器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最 終 裁 決

阿 根 廷 政 府 發 出 決 議 第 239/2018 號 ,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手 動 多 功 能 食 物 處 理 器 連 可 替 換 配 件 、 手 提 攪 拌 器 ( 不 論 連 同 配 件 與 否 ) 和 攪 拌 機 ( 屬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1 ( Mercosur ) 通 用 名 目 分 類 ( NCM ) 編 號 8509.40.10 、 8509.40.20 及 8509.40.50 ) , 宣 布 確 定 存 在 傾 銷 的 最 終 裁 決 。 如 有 關 中 國 商 品 的 離 岸 價 格 低 於 每 單 位 17.28 美 元 的 最 低 離 岸 出 口 價 格 , 則 須 繳 付 115.75% 的 反 傾 銷 稅 ; 如 有 關 商 品 的 離 岸 價 格 高 於 上 述 離 岸 價 格 , 則 須 繳 付 每 單 位 20 美 元 的 反 傾 銷 稅 , 為 期 五 年 。 該 阿 根 廷 決 議 ( 西 班 牙 文 )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://servicios.infoleg.gob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310000-314999/311197/norma.htm 。

查 詢

2.如 商 號 涉 及 出 口 在 廣 東 生 產 的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商 務 廳 貿 易 救 濟 處 處 長 李 雪 飛 ( 電 話 : 8620 3881 6201 ) 。 該 處 的 職 能 包 括 就 針 對 廣 東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陳 美 樺 代 行 )

2018 年 8 月 6 日

1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包 括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、 烏 拉 圭 和 委 內 瑞 拉 。 自 2016 年 12 月 2 日 起 , 委 內 瑞 拉 的 成 員 國 資 格 被 暫 時 中 止 。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