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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411/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64/2018 號

阿 根 廷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鋼 管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最 終 裁 決

繼 本 署 於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, 用 於 輸 油 或 輸 氣 管 道 , 外 圍 直 徑 不 超 過 406.4 毫 米 , 厚 度 不 超 過 12.7 毫 米 , 依 據 美 國 石 油 學 會 API 5L /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ISO 3183 或 任 何 同 類 標 準 製 造 的 焊 接 或 無 縫 鋼 管 ( 以 不 銹 鋼 製 造 除 外 ) ( 屬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1 ( Mercosur ) 通 用 名 目 分 類 ( NCM ) 編 號 7304.19.00 及 7306.19.00 )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30/2016 號 後 , 阿 根 廷 經 濟 及 公 共 財 政 部 ( 西 班 牙 文 為 "Ministerio de Economía y Finanzas Públicas" ) 發 出 決 議 第 214/2018 號 , 宣 布 確 定 存 在 傾 銷 的 最 終 裁 決 , 並 對 有 關 商 品 實 施 26% 的 反 傾 銷 稅 , 為 期 五 年 。 該 阿 根 廷 決 議 ( 西 班 牙 文 )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://www.tarifar.com/tarifar/biblioteca/legislacion/showLeg.jsp?idLey=37246 。

查 詢

2.如 商 號 涉 及 出 口 在 廣 東 生 產 的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商 務 廳 貿 易 救 濟 處 處 長 李 雪 飛 ( 電 話 : 8620 3881 6201 ) 。 該 處 的 職 能 包 括 就 針 對 廣 東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陳 美 樺 代 行 )

2018 年 6 月 11 日

1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包 括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、 烏 拉 圭 和 委 內 瑞 拉 。 自 2016 年 12 月 2 日 起 , 委 內 瑞 拉 的 成 員 國 資 格 被 暫 時 中 止 。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