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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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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8/2018 號

美 國 : 耐 用 燈 和 防 震 燈 的 節 能 標 準

美 國 能 源 部 ( 能 源 部 ) 在 2017 年 12 月 26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一 項 有 關 耐 用 燈 和 防 震 燈 的 若 干 緩 衝 規 定 的 最 終 規 則 。 此 項 規 則 將 於 2018 年 1 月 25 日 生 效 。

2. 能 源 部 需 在 有 關 燈 具 的 年 銷 售 額 超 過 若 干 基 準 時 為 它 們 加 快 制 定 節 能 標 準 。 由 於 制 定 節 能 標 準 的 工 作 未 能 在 一 年 內 完 成 , 有 關 法 規 賦 予 的 緩 衝 規 定 自 動 成 為 有 關 燈 具 的 節 能 標 準 。 防 震 燈 須 : ( 1 ) 設 有 40 瓦 的 上 限 以 及 ( 2 ) 以 零 售 形 式 出 售 時 , 包 裝 內 只 可 包 含 一 盞 燈 。 耐 用 燈 須 : ( 1 ) 配 備 防 碎 塗 層 或 同 等 技 術 ; ( 2 ) 設 有 40 瓦 的 上 限 ; 以 及 ( 3 ) 以 零 售 方 式 出 售 時 , 包 裝 內 只 可 包 含 一 盞 燈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上 述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( 只 有 英 文 版 ) : https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7-12-26/pdf/2017-27744.pdf 。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林 成 鄂 代 行 )

2018 年 1 月 4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