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2/2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50/2017 號

美 國 : 禁 止 兒 童 玩 具 和 兒 童 護 理 產 品 含 有 指 定 的 鄰 苯 二 甲 酸 酯

美 國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於 2017 年 10 月 27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發 出 一 項 最 終 規 則 , 禁 止 兒 童 玩 具 和 兒 童 護 理 產 品 含 有 指 定 的 鄰 苯 二 甲 酸 酯 , 該 規 則 將 於 2018 年 4 月 25 日 生 效 。

詳 情

2. 該 最 終 規 則 禁 止 兒 童 玩 具 和 兒 童 護 理 產 品 含 有 濃 度 高 於 0.1% 的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壬 酯 ( DINP ) 、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丁 酯 ( DIBP ) 、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戊 酯 ( DPENP ) 、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己 酯 ( DHEXP ) 及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環 己 酯 ( DCHP ) 。 為 求 清 晰 起 見 , 該 最 終 規 則 重 申 , 《 2008 年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的 第 108 章 永 久 禁 止 兒 童 玩 具 及 兒 童 護 理 產 品 含 有 濃 度 高 於 0.1% 的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( 2-乙 基 己 基 酯 ) ( DEHP ) 、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正 丁 酯 ( DBP ) 或 鄰 苯 二 甲 酸 丁 酯 苯 甲 酯 ( BBP ) 。 相 關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7-10-27/pdf/2017-23267.pdf 。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林 成 鄂 代 行 )

2017 年 11 月 1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