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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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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91/3/7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48/2017 號

加 拿 大 : 對 來 自 香 港 的 混 凝 土 鋼 筋 的 反 傾 銷 行 動 : 有 關 損 害 的 最 終 裁 決

繼 本 署 於 2017 年 4 月 5 日 就 加 拿 大 對 源 自 / 出 口 自 香 港 的 混 凝 土 鋼 筋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最 終 裁 決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36/2017 號 後 , 加 拿 大 國 際 貿 易 法 庭 於 2017 年 5 月 3 日 公 布 最 終 裁 決 , 裁 定 有 關 傾 銷 產 品 對 國 內 產 業 造 成 損 害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為 7213.10.00.00, 7214.20.00.00, 7215.90.00.90 和 7227.90.00.90 。 根 據 裁 決 , 加 拿 大 邊 境 服 務 局 將 於 未 來 5 年 對 源 自 / 出 口 自 香 港 的 有 關 產 品 徵 收 108.5% 的 最 終 反 傾 銷 稅 ( 一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為 54% ) 。

2. 加 拿 大 國 際 貿 易 法 庭 的 最 終 裁 決 公 告 全 文 載 於 其 網 頁 http://www.citt.gc.ca/en/node/8049 。 詳 細 資 料 將 載 於 最 終 裁 決 公 布 後 15 天 內 所 刊 載 的 理 由 陳 述 文 件 。 加 拿 大 邊 境 服 務 局 的 最 終 反 傾 銷 稅 率 公 告 全 文 載 於 其 網 頁 http://www.cbsa-asfc.gc.ca/sima-lmsi/mif-mev-eng.html 。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林 成 鄂 代 行 )

2017 年 5 月 8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