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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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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4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7/2016 號

智 利 : 執 行 2007 年 世 界 葡 萄 酒 貿 易 組 織 協 定 就 酒 精 容 差 、 年 份 、 品 種 和 葡 萄 酒 產 區 的 葡 萄 酒 標 籤 規 定 的 準 則

智 利 政 府 於 2015 年 10 月 20 日 發 出 法 令 第 108/2015 號 , 宣 布 執 行 2007 年 世 界 葡 萄 酒 貿 易 組 織1 協 定 就 酒 精 容 差 、 年 份 、 品 種 和 葡 萄 酒 產 區 的 葡 萄 酒 標 籤 規 定 的 準 則 。 有 關 的 葡 萄 酒 標 籤 規 定 載 列 如 下 :

酒 精 容 差

如 酒 精 容 差 不 超 過 +/- 1.0% 酒 精 濃 度 (alc/vol) , 進 口 方 應 准 許 符 合 出 口 方 當 地 法 律 、 規 例 和 關 乎 酒 精 含 量 標 籤 規 定 的 葡 萄 酒 進 口 和 銷 售 。 若 進 口 方 有 所 規 定 , 屬 正 確 應 課 稅 類 別 的 葡 萄 酒 , 其 酒 精 含 量 應 標 示 於 標 籤 之 上 。

年 份

如 葡 萄 酒 符 合 出 口 方 當 地 法 律 、 規 例 和 規 定 , 進 口 方 應 准 許 進 口 和 銷 售 已 標 籤 年 份 的 葡 萄 酒 ; 另 外 , 若 進 口 方 有 所 規 定 , 有 關 葡 萄 酒 最 少 要 有 85% 釀 自 該 年 份 的 葡 萄 , 或 最 少 有 95% 釀 自 種 植 在 該 產 區 單 一 劃 界 葡 萄 種 植 地 的 葡 萄 。

品 種

如 葡 萄 酒 符 合 出 口 方 當 地 法 律 、 規 例 和 規 定 , 進 口 方 應 准 許 進 口 和 銷 售 標 籤 為 單 一 葡 萄 品 種 的 葡 萄 酒 ; 另 外 , 有 關 葡 萄 酒 最 少 要 有 75% 釀 自 該 品 種 的 葡 萄 。

至 於 含 多 種 葡 萄 品 種 的 葡 萄 酒 , 其 最 少 要 有 85% 釀 自 該 些 品 種 的 葡 萄 。 每 種 列 於 標 籤 上 的 品 種 , 必 須 較 任 何 其 他 沒 有 標 列 的 品 種 佔 該 葡 萄 酒 較 大 比 例 。 各 品 種 必 須 按 佔 該 葡 萄 酒 內 的 比 例 由 多 至 少 順 序 排 列 。 進 口 方 可 規 定 標 示 種 植 於 已 標 籤 葡 萄 酒 產 區 的 一 個 或 多 個 品 種 的 百 分 比 。

葡 萄 酒 產 區

如 葡 萄 酒 符 合 出 口 方 當 地 法 律 、 規 例 和 規 定 , 進 口 方 應 准 許 進 口 和 銷 售 標 籤 為 單 一 葡 萄 酒 產 區 的 葡 萄 酒 ; 另 外 , 若 進 口 方 有 所 規 定 , 有 關 葡 萄 酒 最 少 要 有 75% 釀 自 種 植 於 該 葡 萄 酒 產 區 的 葡 萄 , 或 最 少 要 有 85% 釀 自 種 植 在 該 產 區 單 一 劃 界 葡 萄 種 植 地 的 葡 萄 。

至 於 標 籤 了 兩 個 或 不 多 於 三 個 葡 萄 酒 產 區 的 葡 萄 酒 , 則 最 少 要 有 85% 釀 自 種 植 在 該 些 葡 萄 酒 產 區 的 葡 萄 。 標 籤 上 的 葡 萄 酒 產 區 , 必 須 按 葡 萄 酒 中 來 自 該 些 產 區 葡 萄 的 比 例 由 多 至 少 順 序 排 列 , 並 且 必 須 屬 同 一 國 家 內 的 產 區 。

查 詢

2.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智 利 進 口 商 查 詢 , 和 / 或 參 閱 上 述 智 利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法 令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://www.leychile.cl/N?i=1082964&f=2015-10-20&p 。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陳 美 樺 代 行 )

2016 年 1 月 18 日

1. 世 界 葡 萄 酒 貿 易 組 織 ( The World Wine Trade Group/ WWTG ) 是 一 個 非 正 式 組 織 , 由 葡 萄 酒 生 產 國 ( 包 括 阿 根 廷 、 澳 洲 、 加 拿 大 、 智 利 、 格 魯 吉 亞 、 新 西 蘭 、 南 非 和 美 國 ) 的 政 府 和 業 界 代 表 組 成 。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