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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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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426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1/2016 號

墨 西 哥 : 進 口 汽 車 的 排 放 物 認 證 規 定

墨 西 哥 政 府 最 近 確 定 一 項 規 例 , 對 訂 定 汽 車 最 高 排 放 物 標 準 的 強 制 性 標 準 NOM-041-SEMARNAT-2015 加 入 若 干 認 證 規 定 。 該 標 準 對 以 汽 油 作 燃 料 的 汽 車 的 排 放 物 ( 如 碳 氫 化 合 物 、 一 氧 化 碳 、 氧 氣 、 一 氧 化 二 氮 等 ) 訂 定 最 高 水 平 。 該 規 例 將 於 2016 年 1 月 生 效 。

2. 此 等 修 訂 規 定 進 口 至 墨 西 哥 的 外 國 汽 車 需 遞 交 由 經 認 證 和 核 准 的 機 構 所 發 出 的 證 書 , 以 證 明 已 符 合 所 需 標 準 。 作 為 過 渡 安 排 , 墨 西 哥 政 府 在 該 國 相 關 部 門 制 定 經 認 證 和 核 准 機 構 清 單 前 , 會 接 受 任 何 可 證 明 已 符 合 現 時 美 國 排 放 物 標 準 的 證 書 或 其 他 文 件 。 只 要 該 等 證 書 或 文 件 於 汽 車 進 口 至 墨 西 哥 當 日 前 六 個 月 內 發 出 , 就 會 被 視 為 有 效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閱 相 關 官 方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公 告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411558&fecha=14/10/2015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劉 巧 萍 代 行 )

2016 年 1 月 8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