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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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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63/2016 號

美 國 : 環 保 局 有 關 三 氯 乙 烯 的 重 要 新 使 用 規 則

美 國 環 境 保 護 局 ( 環 保 局 ) 刊 登 了 有 關 三 氯 乙 烯 的 最 終 重 要 新 使 用 規 則 。 該 最 終 規 則 的 生 效 日 期 為 2016 年 6 月 7 日 。

詳 情

2. 根 據 該 新 規 則 , 任 何 人 如 欲 製 造 ( 包 括 進 口 ) 或 處 理 供 消 費 品 使 用 的 三 氯 乙 烯 ( 用 於 清 潔 劑 和 溶 劑 除 油 劑 、 膠 卷 清 潔 劑 、 蹄 鐵 打 磨 劑 、 潤 滑 劑 、 鏡 緣 封 合 劑 及 胡 椒 噴 霧 者 除 外 ) , 有 關 使 用 須 在 該 活 動 展 開 前 至 少 90 天 通 知 環 保 局 。 此 等 通 報 可 讓 環 保 局 有 機 會 於 活 動 前 評 估 該 擬 議 用 途 , 並 且 在 有 需 要 時 , 根 據 當 時 所 得 的 資 料 , 採 取 行 動 以 防 止 潛 在 的 不 合 理 風 險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上 述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: https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6-04-08/pdf/2016-08152.pdf 。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劉 巧 萍 代 行 )

2016 年 4 月 22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