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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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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414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/2016 號

智 利 : 修 訂 暫 准 進 口 證 的 臨 時 進 口 程 序

智 利 政 府 於 2015 年 7 月 30 日 發 出 豁 免 決 議 第 4562/2015 號 , 修 訂 暫 准 進 口 證 ( ATA Carnet ) 的 臨 時 進 口 程 序 。 暫 准 進 口 證 為 國 際 通 用 的 海 關 文 件 , 讓 貨 物 可 臨 時 進 出 口 而 無 需 繳 付 關 稅 等 稅 項 。

2. 暫 准 進 口 證 持 有 人 如 於 清 關 過 程 時 不 在 場 , 需 提 供 授 權 文 件 以 授 權 第 三 方 代 表 自 己 。 該 文 件 需 顯 示 外 國 送 件 人 及 於 智 利 的 收 件 人 的 全 名 、 公 司 地 址 、 職 銜 及 護 照 號 碼 ; 暫 准 進 口 證 號 碼 ; 該 暫 准 進 口 證 持 有 人 抵 達 智 利 的 大 約 日 期 ; 以 及 承 諾 該 等 貨 物 不 會 被 其 他 人 士 借 用 、 出 租 或 使 用 的 聲 明 書 。

3. 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智 利 進 口 商 查 詢 , 及 / 或 參 閱 上 述 智 利 豁 免 決 議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豁 免 決 議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s://www.aduana.cl/aduana/site/artic/20150106/asocfile/20150106105729/res__5787__21_09_2015.pdf 。

查 詢

4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陳 美 樺 代 行 )

2016 年 1 月 4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