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32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70/2015 號

烏 拉 圭 : 釐 清 以 國 際 郵 遞 付 運 的 購 買 品 的 規 定

烏 拉 圭 政 府 於 2014 年 12 月 9 日 發 出 法 令 第 1739/2014 號 , 釐 清 以 國 際 郵 遞 付 運 的 購 買 品 的 規 定 。

2.下 列 以 國 際 郵 遞 付 運 的 購 買 品 可 獲 豁 免 徵 收 進 口 關 稅 :
  1. 有 關 國 際 郵 遞 付 運 並 非 由 速 遞 服 務 公 司 運 送 , 價 值 不 超 過 50 美 元 , 並 只 載 有 :
    1. 家 庭 禮 品 , 例 如 食 用 產 品 、 成 衣 等 ;
    2. 二 手 物 品 ; 或
    3. 個 人 用 品 。
  2. 有 關 國 際 郵 遞 付 運 由 速 遞 服 務 公 司 運 送 , 價 值 不 超 過 200 美 元 。

3.合 資 格 豁 免 徵 收 進 口 關 稅 的 包 裹 必 須 :

  1. 由 已 達 法 定 年 齡 的 人 士 接 收 ;
  2. 不 具 商 業 價 值 ;
  3. 每 人 每 曆 年 不 超 過 五 次 付 運 。 此 限 制 不 適 用 於 書 籍 及 供 個 人 用 的 藥 品 ;
  4. 以 國 際 信 用 卡 或 扣 帳 卡 付 款 。 信 用 卡 持 有 人 必 須 為 買 家 及 包 裹 的 接 收 人 ; 以 及
  5. 不 超 過 20 公 斤 的 每 件 單 位 重 量 。

4.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烏 拉 圭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相 關 的 烏 拉 圭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法 令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://archivo.presidencia.gub.uy/sci/decretos/2014/12/mef_1739.pdf。

查 詢

5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5 年 4 月 20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