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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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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3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9/2014 號

巴 西 : 多 項 產 品 的 合 格 認 證 規 定

巴 西 的 發 展 、 工 業 和 對 外 貿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轄 下 的 國 家 計 量 、 標 準 化 與 工 業 質 量 協 會 ( 協 會 )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於 2013 年 10 月 及 11 月 發 出 多 項 法 令 , 修 訂 多 項 產 品 的 合 格 認 證 規 定 或 延 長 其 生 效 日 期 :

(a) 燈 鎮 流 器

協 會 於 2013 年 10 月 29 日 發 出 法 令 第 517/2013 號 , 規 定 法 令 第 454/2010 號 所 涵 蓋 的 鈉 汽 燈 和 金 屬 汽 燈 ( 鹵 化 物 ) 的 電 磁 鎮 流 器 在 本 土 市 場 銷 售 時 , 必 須 正 式 向 協 會 登 記 。 此 規 定 適 用 於 (1) 功 率 為 70 、 100 、 150 、 250 和 400 瓦 的 鈉 汽 燈 的 電 磁 鎮 流 器 ; 以 及 (2) 功 率 為 35 、 70 、 100 、 150 、 250 和 400 瓦 的 金 屬 汽 燈 ( 鹵 化 物 ) 的 電 磁 鎮 流 器 , 但 不 包 括 接 駁 變 壓 器 的 電 磁 鎮 流 器 , 即 反 應 堆 和 變 壓 器 應 已 內 部 接 駁 。 該 規 定 的 生 效 日 期 延 長 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。

(b) 輕 型 汽 車

協 會 於 2013 年 10 月 31 日 發 出 法 令 第 522/2013 號 , 修 訂 載 列 於 法 令 第 377/2011 號 的 若 干 合 格 認 證 規 定 , 並 就 大 型 載 客 車 、 小 型 越 野 車 、 輕 型 商 用 車 、 小 型 運 動 休 閒 車 、 大 型 越 野 車 、 大 型 運 動 休 閒 車 、 超 大 型 載 客 車 及 卡 車 訂 立 新 的 定 義 。

(c) 輪 胎

本 署 於 2013 年 1 月 1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7/2013 號 , 告 知 業 界 協 會 就 輪 胎 訂 立 合 格 認 證 規 定 。 協 會 於 2013 年 11 月 11 日 發 出 法 令 第 538/2013 號 , 修 訂 法 令 第 544/2012 號 所 載 列 的 若 干 合 格 認 證 規 定 。 該 等 擬 專 供 在 雪 地 上 使 用 的 輪 胎 應 與 法 令 第 544/2012 號 第 3 條 第 2 段 所 載 列 的 越 野 輪 胎 受 相 同 的 認 證 規 定 。

2.有 關 上 述 認 證 規 定 的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巴 西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( 葡 萄 牙 文 ) 。 法 令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址 :

法 令 第 517/2013 號 ( 有 關 上 述 項 目 (a))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2037.pdf

法 令 第 522/2013 號 ( 有 關 上 述 項 目 (b))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2039.pdf

法 令 第 538/2013 號 ( 有 關 上 述 項 目 (c))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2040.pdf。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1 月 7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