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  號  : EIC 4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88/2014 號

阿 根 廷 : Malvina 制 度 下 預 先 提 交 空 運 貨 物 資 料

阿 根 廷 聯 邦 公 共 收 入 管 理 局 ( "Administración Federal de Ingresos Públicos" ( 西 班 牙 文 ) / AFIP ) 於 2014 年 2 月 27 日 發 出 一 般 決 議 第 3596/2014 號 , 通 過 Malvina 資 料 制 度 ( "Sistema Informático Malvina" ( 西 班 牙 文 ) ) 下 的 預 先 提 交 空 運 貨 物 資 料 模 式 。

2. 該 一 般 決 議 規 定 , 海 關 運 輸 代 理 、 貨 運 代 理 和 承 運 人 的 運 輸 代 理 必 須 提 供 相 關 空 運 貨 物 的 資 料 , 並 必 須 在 空 運 貨 物 抵 達 阿 根 廷 至 少 四 小 時 前 傳 送 所 須 資 料 。 飛 行 少 於 四 小 時 的 班 機 , 必 須 不 遲 於 飛 機 在 海 外 機 場 起 飛 前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。

3. 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於 以 下 網 址 參 閱 上 述 阿 根 廷 一 般 決 議 ( 西 班 牙 文 ) :
http://www.infoleg.gob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25000-229999/227373/norma.htm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4 月 28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