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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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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26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90/2014 號

墨 西 哥 : 禁 止 輸 入 類 比 技 術 電 視 機

墨 西 哥 經 濟 部 最 近 發 出 新 聞 公 告 , 提 醒 進 口 商 強 制 性 標 準 NOM-192-SCFI/SCTI-2013 已 於 2013 年 12 月 13 日 生 效 。

詳 情

2.根 據 該 強 制 性 標 準 , 電 視 機 須 至 少 能 接 收 、 調 諧 和 複 製 使 用 ATSC A/53 標 準 傳 送 的 訊 號 , 並 且 建 議 ( 雖 非 規 定 ) 能 接 收 使 用 A/72 標 準 傳 送 的 視 像 訊 號 。 符 合 規 定 的 電 視 機 因 此 必 須 能 夠 接 收 、 調 諧 和 複 製 TDT、 HDTV 及 SDTV 訊 號 。 換 句 話 說 , 類 比 電 視 機 以 後 不 可 再 進 口 或 在 墨 西 哥 出 售 。

3.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閱 相 關 的 墨 西 哥 新 聞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, 網 址 如 下 : http://www.economia.gob.mx/eventos-noticias/sala-de-prensa/comunicados/10032-boletin181-13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吳 蓓 華 代 行 )

2014 年 2 月 28 日
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