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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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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2/19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12/2014 號

美 國 : 美 國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有 關 衞 生 運 送 人 類 及 動 物 食 品 的 建 議 裁 決

美 國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於 2014 年 2 月 5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布 一 項 關 於 避 免 人 類 及 動 物 食 品 在 運 送 途 中 被 污 染 的 建 議 裁 決 。 有 關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載 於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4-02-05/pdf/2014-02188.pdf。

詳 情

2.此 建 議 裁 決 規 定 付 貨 人 、 以 汽 車 及 鐵 路 車 輛 付 運 貨 品 的 承 運 人 、 以 及 從 事 運 送 食 品 ( 包 括 動 物 食 品 ) 的 收 貨 人 採 取 衞 生 運 送 措 施 , 以 確 保 其 運 送 的 食 品 安 全 。 該 裁 決 亦 適 用 於 美 國 境 外 人 士 , 例 如 出 口 商 以 遠 洋 輪 船 用 國 際 貨 運 貨 櫃 或 以 空 運 貨 櫃 把 食 品 付 運 往 美 國 , 然 後 在 美 國 安 排 把 完 整 無 缺 的 貨 櫃 轉 上 汽 車 或 鐵 路 車 輛 運 送 給 美 國 商 界 , 但 該 些 食 品 須 在 美 國 食 用 或 分 銷 。

3.任 何 電 子 或 書 面 意 見 須 於 2014 年 5 月 31 日 前 提 交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吳 蓓 華 代 行 )

2014 年 2 月 6 日
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