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26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91/2013 號

墨 西 哥 : 修 訂 預 先 包 裝 產 品 淨 含 量 容 忍 度 的 官 方 標 準

墨 西 哥 經 濟 部 最 近 已 修 訂 設 立 預 先 包 裝 產 品 測 試 及 容 忍 度 規 定 的 墨 西 哥 官 方 標 準 NOM-002-SCFI-1993 。

詳 情

2.該 修 訂 標 準 簡 化 和 收 緊 了 對 若 干 產 品 報 稱 的 淨 含 量 的 容 忍 度 , 把 之 前 設 立 的 兩 套 容 忍 度 中 較 為 嚴 格 的 一 套 應 用 於 所 有 涵 蓋 的 產 品 , 並 且 修 訂 和 釐 清 抽 樣 及 測 試 規 定 , 以 及 訂 定 遵 行 標 準 的 準 則 。 經 修 訂 的 標 準 亦 加 入 一 個 較 靈 活 的 方 法 計 算 淨 容 量 , 並 為 梳 洗 及 洗 衣 肥 皂 和 潔 膚 品 設 立 根 據 生 產 日 期 而 定 的 新 淨 含 量 容 忍 度 。

3.有 關 修 訂 將 於 2013 年 8 月 4 日 生 效 , 詳 情 請 參 閱 相 關 的 官 方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, 網 址 如 下 :
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301392&fecha=05/06/2013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吳 蓓 華 代 行 )

2013 年 7 月 24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