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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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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54/2013 號

美 國 : 《 萊 西 法 》 - 有 關 豁 免 和 管 制 物 品 的 定 義

美 國 農 業 部 的 動 植 物 衛 生 檢 驗 局 ( 動 植 物 衛 生 檢 驗 局 ) 於 2013 年 7 月 9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刊 登 一 項 臨 時 最 終 裁 定 , 對 經 修 訂 的 《 萊 西 法 》 (該 法 例 ) 條 文 中 的  " 一 般 栽 培 植 物 " 、  "一 般 農 作 物 " 和 數 個 相 關 詞 語 確 立 定 義 。

2.一 般 栽 培 植 物 和 一 般 農 作 物 屬 《 萊 西 法 》 條 文 中 的 豁 免 類 目 。 刊 登 的 定 義 訂 明 了 哪 類 植 物 和 植 物 產 品 不 包 括 在 該 法 例 的 條 文 及 聲 明 規 定 內 。

3.這 項 裁 定 所 提 及 的 所 有 改 動 ( 除 "商 業 規 模 " 和 "樹 木 " 的 定 義 外 ) 將 由 2013 年 8 月 8 日 起 生 效 。 至 於 "商 業 規 模 " 和 "樹 木 " 的 定 義 , 除 非 動 植 物 衛 生 檢 驗 局 探 取 行 動 延 遲 、 修 訂 或 撤 銷 其 中 一 個 或 全 部 兩 個 定 義 , 否 則 將 於 2013 年 9 月 9 日 起 生 效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有 關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,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3-07-09/pdf/2013-16463.pdf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吳 蓓 華 代 行 )

2013 年 7 月 10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