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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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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3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6/2013 號

巴 西 : 驅 蟲 劑 產 品 的 新 規 例 及 標 籤 規 定

巴 西 政 府 於 2013 年 4 月 11 日 在 聯 邦 官 方 憲 報 刋 登 一 項 指 示 , 公 布 驅 蟲 劑 產 品 的 新 技 術 及 標 籤 規 定 。 禁 止 對 二 歲 以 下 兒 童 使 用 含 N,N-二 乙 基 間 甲 苯 酰 胺 (N,N-Diethyl-meta-toluamide) 或 N,N- 二 乙 基 -3- 甲 基 苯 甲 酰 胺 (N,N-Diethyl-3-methylbenzamide)(待 乙 妥 )(DEET) 的 驅 蟲 劑 產 品 , 而 12 歲 以 下 兒 童 每 天 亦 不 能 使 用 超 過 三 次 。 含 待 乙 妥 成 份 超 過 30% 的 驅 蟲 劑 產 品 只 准 12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士 使 用 , 並 須 有 特 定 的 警 告 標 籤 。

2.此 外 , 雖 然 兒 童 和 成 人 產 品 容 許 在 標 籤 上 以 陳 述 方 式 或 顏 色 不 同 作 區 分 , 但 是 產 品 的 包 裝 禁 止 使 用 兒 童 肖 像 或 繪 圖 。 規 例 亦 規 定 為 產 品 登 記 時 證 明 產 品 效 能 所 需 提 供 的 文 件 。 新 規 定 由 刋 登 日 起 計 18 個 月 内 須 完 全 遵 守 。

3. 商 號 宜 向 其 巴 西 進 口 商 查 詢 有 關 上 述 規 例 的 詳 情 , 以 及 / 或 於 以 下 網 址 參 閱 上 述 指 示 (葡 萄 牙 文 ):
http://www.in.gov.br/visualiza/index.jsp?data=11/04/2013&jornal=1&pagina=59&totalArquivos=88 和
http://www.in.gov.br/visualiza/index.jsp?data=11/04/2013&jornal=1&pagina=60&totalArquivos=88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吳 蓓 華 代 行 )

2013 年 6 月 6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