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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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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23/2013 號

阿 根 廷 : 個 人 衛 生 產 品 、 化 妝 品 和 香 水 中 的 著 色 劑 的 技 術 要 求

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MERCOSUR) 1 於 2012 年 6 月 發 出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決 議 第 16/2012 號 , 批 准 個 人 衛 生 產 品 、 化 妝 品 和 香 水 中 的 著 色 劑 的 技 術 要 求 。 本 署 曾 於 2012 年 10 月 1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23/2012 號 告 知 業 界 , 巴 西 政 府 已 把 該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決 議 納 入 國 家 法 例 。 阿 根 廷 政 府 亦 於 2013 年 3 月 13 日 發 出 法 令 第 1608/2013 號 , 把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決 議 第 16/2012 號 納 入 國 家 法 例 。

2. 決 議 第 16/2012 號 載 列 可 能 適 用 於 下 列 產 品 的 著 色 劑 的 技 術 要 求 : (i) 所 有 種 類 的 產 品 、 (ii) 除 適 用 於 眼 睛 部 分 外 的 所 有 種 類 的 產 品 、 (iii) 在 正 常 和 可 預 見 的 條 件 下 不 接 觸 黏 膜 的 產 品 、 或 (iv) 與 皮 膚 和 頭 髮 有 短 暫 接 觸 的 產 品 。 有 關 技 術 要 求 亦 訂 立 人 造 有 機 著 色 劑 中 金 屬 雜 質 的 上 限 , 包 括 溶 解 於 0.001N 鹽 酸 的 鋇 、 砷 、 鉛 及 其 他 重 金 屬 。

3. 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上 述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決 議 ( 西 班 牙 文 或 葡 萄 牙 文 ) 或 阿 根 廷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該 等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決 議 和 阿 根 廷 法 令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址 :

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決 議 第 16/2012 號 :
http://www.mercosur.int/innovaportal/v/4151/1/secretaria/resoluciones_2012

阿 根 廷 法 令 第 1608/2013 號 :
http://www.infoleg.gov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05000-209999/209614/norma.htm。

 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3 年 4 月 30 日

1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MERCOSUR)由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、 烏 拉 圭 和 委 內 瑞 拉 組 成 。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