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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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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/2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47/2013 號

美 國 :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: 就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的 兒 童 玩 具 和 兒 童 護 理 產 品 中 不 可 接 觸 的 組 件 公 布 最 終 指 引

美 國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於 2013 年 2 月 14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就 兒 童 玩 具 和 兒 童 護 理 產 品 中 不 可 接 觸 的 組 件 發 出 一 份 最 終 指 引 。 有 關 的 公 告 載 於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3-02-14/pdf/2013-03400.pdf。

詳 情

2.根 據 經 修 訂 的 美 國 《 2008 年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第 108 章 , 針 對 含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(phthalates) 的 指 定 產 品 的 禁 令 , 並 不 適 用 於 在 正 常 及 合 理 預 期 的 情 況 下 , 不 會 被 兒 童 接 觸 到 的 兒 童 玩 具 或 護 理 產 品 的 組 件 。 本 署 曾 於 2012 年 8 月 1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99/2012 號 , 通 知 業 界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就 該 等 不 可 接 觸 的 組 件 發 出 的 建 議 指 引 。 經 考 慮 就 建 議 指 引 而 收 到 的 意 見 後 ,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現 發 出 一 份 最 終 指 引 。

3. 最 終 指 引 於 2013 年 2 月 14 日 生 效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劉 詠 茵 代 行 )

2013 年 2 月 18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