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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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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33/2012 號

阿 根 廷 : 修 訂 預 期 利 得 稅 及 預 先 增 值 稅 規 例

阿 根 廷 聯 邦 公 共 收 入 管 理 局 (Federal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Revenue/AFIP) 於 2012 年 8 月 16 日 發 出 一 般 決 議 第 3373/2012 號 , 修 訂 原 載 於 一 般 決 議 第 2281/2007 號 和 第 2937/2010 號 的 預 期 利 得 稅 和 預 先 增 值 稅 稅 率 。

2. 進 口 商 可 享 6% 的 預 期 利 得 稅 ; 倘 進 口 產 品 是 供 進 口 商 自 用 或 消 耗 , 則 享 11% 的 預 期 利 得 稅 。 當 若 干 產 品 報 稱 的 離 岸 價 低 於 海 關 價 值 的 95% , 將 會 按 進 口 貨 品 是 供 進 口 商 自 用 或 消 耗 的 11% 評 定 預 期 利 得 稅 ; 其 他 進 口 交 易 則 按 7% 評 定 。 同 時 , 適 用 於 已 登 記 增 值 稅 經 營 商 的 預 先 增 值 稅 稅 率 為 20% ; 而 涉 及 個 人 財 物 進 口 的 預 先 增 值 稅 稅 率 則 為 10% 。

3. 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上 述 的 阿 根 廷 一 般 決 議 (西 班 牙 文 ) 。 一 般 決 議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址 :

一 般 決 議 第 3373/2012 號 :
http://biblioteca.afip.gov.ar/gateway.dll/Normas/ResolucionesGenerales/ reag01003373_2012_08_16.xml

一 般 決 議 第 2281/2007 號 :
http://biblioteca.afip.gov.ar/gateway.dll/Normas/ResolucionesGenerales/ reag01002281_2007_07_30.xml

一 般 決 議 第 2937/2010 號 :
http://biblioteca.afip.gov.ar/gateway.dll/Normas/ResolucionesGenerales/ reag01002937_2010_10_07.xml。

查 詢

4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 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0 月 16 日



: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