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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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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4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34/2012 號

智 利 : 進 口 產 品 的 植 物 檢 疫 風 險 分 類

智 利 政 府 於 2012 年 6 月 19 日 發 出 決 議 第 3589/2012 號 , 根 據 進 口 產 品 的 植 物 檢 疫 風 險 分 類 。 決 議 依 照 進 口 產 品 能 引 入 和 傳 播 已 知 害 蟲 的 程 度 作 出 分 類 , 並 就 產 品 是 否 已 經 處 理 、 處 理 的 方 法 和 程 度 , 及 產 品 擬 定 用 途 加 以 考 慮 。

2.進 口 產 品 分 為 四 個 類 別 , 並 載 列 於 決 議 中 。 全 部 四 個 類 別 下 的 進 口 產 品 , 必 須 經 由 農 業 和 禽 畜 服 務 部 (或 "Servicio Agrícolay Ganadero" (西 班 牙 文 ))(SAG)在 入 境 口 岸 按 相 關 的 進 口 程 序 進 行 評 估 。 對 於 第 一 和 第 二 類 的 產 品 , 農 業 和 禽 畜 服 務 部 可 要 求 原 產 地 國 家 的 植 物 檢 疫 局 提 供 有 關 處 理 方 法 和 程 度 的 資 料 。 第 二 至 第 四 類 下 的 產 品 , 必 須 附 上 原 產 地 國 家 植 物 檢 疫 局 所 發 出 的 官 方 植 物 檢 疫 證 書 正 本 , 並 符 合 農 業 和 禽 畜 服 務 部 訂 立 的 所 有 植 物 檢 疫 規 定 。 任 何 其 他 產 品 不 包 括 在 四 個 類 別 之 中 , 但 可 能 構 成 植 物 檢 疫 風 險 , 必 須 在 進 口 智 利 時 符 合 所 有 適 用 的 植 物 檢 疫 規 定 。

3.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智 利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上 述 智 利 決 議 (西 班 牙 文 ) 。 決 議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://www.leychile.cl/Navegar?idNorma=1041758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09 月 11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