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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/19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02/2012 號

美 國 : 覆 驗 本 土 及 海 外 設 施 、 回 收 及 覆 驗 進 口 商 的 2013 財 政 年 度 收 費

美 國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於 2012 年 8 月 1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就 覆 驗 本 土 及 海 外 設 施 、 覆 驗 進 口 商 及 違 反 回 收 令 , 發 布 2013 財 政 年 度 的 收 費 表 。 有 關 公 告 載 於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08-01/pdf/2012-18678.pdf。

詳 情

2. 根 據 經 美 國 《 食 品 安 全 現 代 化 法 》 修 訂 的 《 聯 邦 食 品 、 藥 物 及 化 妝 品 法 》 ,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獲 授 權 就 上 述 活 動 評 定 及 收 取 費 用 。 2013 財 政 年 度 的 收 費 如 下 : 如 無 需 前 赴 海 外 , 每 小 時 收 費 221 美 元 ; 如 需 前 赴 海 外 , 每 小 時 收 費 289 美 元 。 新 收 費 的 有 效 期 為 2012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或 之 前 向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提 交 意 見 。

3. 此 外 ,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現 正 就 覆 驗 進 口 商 的 若 干 事 宜 進 行 檢 討 , 在 其 作 出 決 定 前 , 將 不 會 評 估 有 關 費 用 。 然 而 , 一 旦 當 局 開 始 評 估 這 些 費 用 時 , 上 述 載 列 的 2013 財 政 年 度 收 費 , 將 用 作 釐 定 覆 驗 進 口 商 的 費 用 。

4.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亦 正 就 寬 減 小 型 企 業 若 干 費 用 的 事 宜 制 定 指 引 文 件 。 在 指 引 文 件 公 布 前 , 當 局 將 不 會 就 覆 驗 和 回 收 令 發 出 繳 費 通 知 。

5. 如 欲 獲 取 收 費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, 可 瀏 覽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擬 備 的 "常 見 問 題 ":
http://www.fda.gov/Food/FoodSafety/FSMA/ucm257982.htm。

查 詢

6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

 ( 劉 詠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8 月 2 日



: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