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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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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3/2

執 事 先 生 :

 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39/2012 號

巴 西 : 信 息 技 術 設 備 的 自 願 性 合 格 認 證 規 定

巴 西 的 發 展 、 工 業 和 對 外 貿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轄 下 的 國 家 計 量 、 標 準 化 與 工 業 質 量 協 會 (協 會 ) 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發 出 法 令 第 170/2012 號 , 就 信 息 技 術 設 備 制 定 自 願 性 合 格 認 證 規 定 , 以 確 保 符 合 所 有 適 用 的 安 全 性 、 電 磁 兼 容 性 及 能 源 效 益 規 定 。 合 格 認 證 規 定 由 2012 年 4 月 11 日 起 生 效 , 適 用 於 巴 西 政 府 或 其 他 公 共 機 構 按 2010 年 5 月 12 日 制 定 的 法 令 第 7174/2010 號 購 置 的 信 息 技 術 設 備 。

2.法 令 規 定 , 信 息 技 術 設 備 必 須 採 用 認 證 系 統 5 或 系 統 7 進 行 認 證 , 以 及 貼 上 合 格 識 別 標 籤 (Selo de Identificação da Conformidade) 。 有 關 的 合 格 認 證 必 須 由 協 會 認 可 的 產 品 認 證 機 構 (Organismo de Certificação de Produto/OCP) 進 行 。

3.有 關 合 格 認 證 規 定 的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巴 西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或 參 閱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(葡 萄 牙 文 ), 網 址 如 下 :

法 令 第 170/2012 號 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808.pdf

法 令 第 7174/2010 號 :
http://www.planalto.gov.br/ccivil_03/_Ato2007-2010/2010/Decreto/D7174.htm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 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 5 月 1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