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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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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3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35/2012 號

巴 西 : 動 物 來 源 食 品 內 的 藥 物 限 量

巴 西 國 家 衛 生 監 督 局 (N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Agency/ ANVISA)於 2012 年 10 月 3 日 發 出 決 議 第 53/2012 號 , 把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MERCOSUR) 決 議 第 54/2000 號 納 入 國 家 法 例 。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決 議 制 定 動 物 來 源 食 品 內 藥 物 的 分 析 方 法 、 每 日 允 許 攝 取 量 和 最 高 殘 餘 量 。 巴 西 決 議 於 2012 年 10 月 3 日 生 效 。

2.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巴 西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上 述 巴 西 決 議 (葡 萄 牙 文 )。 決 議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址 :
http://www.in.gov.br/visualiza/index.jsp?data=03/10/2012&jornal=1&pagina=47&totalArquivos=140 及
http://www.in.gov.br/visualiza/index.jsp?data=03/10/2012&jornal=1&pagina=48&totalArquivos=140 。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2 月 7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