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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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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/20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33/2012 號

美 國 : 非 正 式 入 口 限 額 和 取 消 正 式 入 口 規 定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11 月 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83/2011 號 , 告 知 商 號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( 美 國 海 關 ) 及 美 國 財 政 部 建 議 增 加 若 干 項 目 的 非 正 式 入 口 限 額 及 刪 除 有 關 正 式 入 口 規 定 的 條 文 。 美 國 海 關 及 財 政 部 於 2012 年 12 月 6 日 發 出 最 終 規 則 , 公 布 自 2013 年 1 月 7 日 起 實 施 上 述 建 議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閱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12-06/pdf/2012-29193.pdf。

詳 情

2.最 終 規 則 把 非 正 式 入 口 限 額 從 2,000 美 元 增 加 至 2,500 美 元 , 令 有 關 商 品 能 符 合 非 正 式 入 口 條 件 , 因 而 免 除 保 證 金 的 需 要 , 加 快 清 關 過 程 , 並 把 進 口 電 子 存 檔 規 定 的 商 品 處 理 費 (Merchandise Processing Fees) 減 至 2 美 元 。 由 於 紡 織 製 品 的 絕 對 配 額 及 簽 證 規 定 已 取 消 , 最 終 規 則 將 會 刪 除 說 明 若 干 「 價 值 超 過 250 美 元 的 製 品 」 須 正 式 入 口 的 條 文 , 並 作 出 技 術 統 一 的 修 訂 , 以 反 映 最 近 把 從 價 商 品 處 理 費 由 0.21% 增 加 至 0.3464%的 法 定 修 訂 。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2 月 7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