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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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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/2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27/2012 號

美 國 :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就 定 期 檢 測 兒 童 產 品 代 表 性 樣 本 的 最 終 規 則

美 國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於 2012 年 12 月 5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發 出 一 項 最 終 規 則 , 修 訂 其 有 關 產 品 認 證 的 檢 測 和 標 籤 規 例 ( 即 16 CFR 1107.21 及 1107.26 ) 。 有 關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12-05/pdf/2012-29204.pdf。

詳 情

2.為 確 保 兒 童 產 品 持 續 遵 行 所 有 適 用 的 兒 童 產 品 安 全 規 例 , 最 終 規 則 要 求 生 產 商 向 第 三 方 認 證 評 核 機 構 遞 交 代 表 性 樣 本 , 以 作 定 期 檢 測 。 該 規 則 亦 就 代 表 性 樣 本 的 定 期 檢 測 訂 立 記 錄 保 存 的 要 求 。 關 於 該 等 要 求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上 述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。

3.最 終 規 則 將 於 2013 年 2 月 8 日 生 效 , 並 適 用 於 在 該 日 期 之 後 生 產 的 產 品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劉 詠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12 月 6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