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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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426/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64/2011 號
墨 西 哥 : 預 先 提 交 航 空 貨 物 艙 單 的 要 求
墨 西 哥 政 府 稅 務 部 門 (Servicio de Administración Tributaria) 就 目 的 地 為 墨 西 哥 的 貨 物 向 航 空 公 司 及 國 際 貨 運 代 理 實 施 預 先 提 交 航 空 貨 物 艙 單 的 要 求 。 詳 情 請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相 關 規 例 (Reglas de Carácter General en Materia de Comercio Exterior para 2011 的 第 1.9.10 及 1.9.15 條 規 例 - 西 班 牙 文 本 ) :
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202797&fecha=29/07/2011 。
2. 根 據 規 例 , 有 關 貨 物 的 指 定 資 料 , 必 須 預 先 以 電 子 方 式 傳 送 至 墨 西 哥 相 關 部 門 。 由 香 港 及 中 國 內 地 出 發 的 航 班 , 相 關 資 料 須 於 航 機 起 飛 四 小 時 內 提 交 。
查 詢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劉 詠 茵 代 行 )
2011 年 12 月 5 日
註 : |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