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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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111/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01/2011 號
美 國 : 節 約 能 源 計 劃 : 螢 光 燈 鎮 流 器 的 節 約 能 源 標 準
美 國 能 源 部 於 2011 年 11 月 14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公 布 一 項 最 終 規 則 , 為 螢 光 燈 鎮 流 器 採 納 新 加 入 及 修 訂 的 聯 邦 節 約 能 源 標 準 。 美 國 能 源 部 裁 定 , 該 新 加 入 及 修 訂 的 節 約 能 源 標 準 , 可 大 量 節 約 能 源 , 並 在 技 術 上 可 行 及 具 經 濟 理 由 支 持 。 這 項 最 終 規 則 將 於 2012 年 1 月 13 日 生 效 , 業 界 須 於 2014 年 11 月 14 日 起 遵 守 有 關 標 準 。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1-11-14/pdf/2011-28451.pdf 。
詳 情
2. 該 新 加 入 及 修 訂 的 螢 光 燈 鎮 流 器 的 節 約 能 源 標 準 適 用 於 以 下 產 品 類 別 :
為 操 作 4 呎 中 型 兩 腳 燈 、 2 呎 U 型 燈 及 8 呎 細 長 管 式 燈 而 設 計 的 即 時 啟 動 及 快 速 啟 動 鎮 流 器 ( 並 非 分 類 為 住 宅 用 ) ;
為 操 作 4 呎 中 型 兩 腳 燈 、 2 呎 U 型 燈 、 4 呎 微 型 兩 腳 標 準 亮 度 燈 及 4 呎 微 型 兩 腳 高 亮 度 燈 而 設 計 的 程 式 化 啟 動 鎮 流 器 ( 並 非 分 類 為 住 宅 用 ) ;
為 操 作 8 呎 高 亮 度 燈 而 設 計 的 即 時 啟 動 及 快 速 啟 動 鎮 流 器 ( 並 非 分 類 為 信 號 鎮 流 器 ) ;
為 操 作 8 呎 高 亮 度 燈 而 設 計 的 程 式 化 啟 動 鎮 流 器 ( 並 非 分 類 為 信 號 鎮 流 器 ) ;
操 作 8 呎 高 亮 度 燈 的 信 號 鎮 流 器 ;
為 操 作 4 呎 中 型 兩 腳 燈 、 2 呎 U 型 燈 及 8 呎 細 長 管 式 燈 而 設 計 的 即 時 啟 動 及 快 速 啟 動 住 宅 用 鎮 流 器 ; 以 及
為 操 作 4 呎 中 型 兩 腳 燈 及 2 呎 U 型 燈 而 設 計 的 程 式 化 啟 動 住 宅 用 鎮 流 器 。
查 詢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3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2011 年 11 月 14 日
註 : |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