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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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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3/10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65/2011 號

美 國 : 就 非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反 傾 銷 程 序 中 的 反 傾 銷 稅 評 估 方 法 作 出 改 良

美 國 商 務 部 於 2011 年 10 月 24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通 過 改 良 其 指 示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( 美 國 海 關 ) 算 定 若 干 未 經 覆 核 進 口 項 目 的 稅 率 。 具 體 而 言 , 美 國 商 務 部 現 改 良 其 指 示 美 國 海 關 以 非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劃 一 稅 率 (non-market economy-wide rate) 算 定 有 關 進 口 項 目 的 方 法 。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1-10-24/pdf/2011-27459.pdf 。

詳 情

2.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6 月 13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36/2011 號 , 告 知 商 號 就 評 估 非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反 傾 銷 程 序 中 的 反 傾 銷 稅 的 改 良 建 議 。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發 表 後 , 美 國 商 務 部 就 其 將 會 指 示 美 國 海 關 算 定 此 類 未 經 覆 核 的 進 口 項 目 的 稅 率 , 實 施 改 良 政 策 。 就 已 覆 核 公 司 在 行 政 覆 核 時 向 美 國 商 務 部 提 交 美 國 銷 量 數 據 中 未 有 匯 報 , 或 未 被 覆 核 涵 蓋 的 進 口 項 目 , 美 國 商 務 部 將 會 指 示 美 國 海 關 以 非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劃 一 稅 率 , 而 非 進 口 商 進 口 時 報 稱 的 特 定 公 司 稅 率 , 算 定 有 關 進 口 項 目 。

3.美 國 商 務 部 擬 把 政 策 應 用 於 獲 遴 選 作 個 別 審 核 的 出 口 商 的 所 有 未 經 覆 核 的 進 口 項 目 , 不 論 美 國 商 務 部 有 否 發 現 涉 及 第 三 方 。 此 外 , 如 美 國 商 務 部 裁 定 覆 核 中 的 出 口 商 沒 有 付 運 有 關 商 品 , 任 何 在 該 出 口 商 個 案 編 號 下 的 暫 緩 進 口 項 目 , 將 以 非 市 場 體 系 經 濟 劃 一 稅 率 算 定 。 對 於 尚 未 展 開 覆 核 的 出 口 商 而 言 , 改 良 措 施 不 適 用 於 現 金 保 證 金 率 暫 緩 的 進 口 項 目 。 對 於 覆 核 中 未 獲 遴 選 作 個 別 審 核 的 出 口 商 而 言 , 改 良 措 施 並 不 適 用 於 其 採 用 稅 率 暫 緩 的 進 口 項 目 , 除 非 美 國 商 務 部 裁 定 出 口 商 沒 有 付 運 被 覆 核 涵 蓋 的 商 品 。

4.改 良 措 施 將 會 適 用 於 任 何 進 口 項 目 , 不 論 何 時 進 口 , 如 要 求 覆 核 的 周 年 是 在 2011 年 11 月 或 稍 後 。

查 詢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3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1 年 10 月 25 日


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