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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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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CR EIC 426/3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2/2011 號

墨 西 哥 : 對 源 自 香 港 或 從 香 港 出 口 的 粗 斜 布 的
反 傾 銷 行 動

本 署 獲 悉 , 墨 西 哥 經 濟 部 於 2011 年 1 月 20 日 在 官 方 公 報 刊 登 公 告 , 宣 布 結 束 於 2010 年 8 月 展 開 的 對 源 自 香 港 或 從 香 港 出 口 的 粗 斜 布 的 反 傾 銷 稅 令 ( 反 傾 銷 稅 令 )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, 並 終 止 該 自 1991 年 起 生 效 的 反 傾 銷 稅 令 。 該 官 方 公 報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本 )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http://www.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175235&fecha=20/01/2011 。

詳 情

2.由 1991 年 9 月 起 , 源 自 香 港 的 含 85% 或 以 上 棉 的 粗 斜 布 ( 歸 類 為 墨 西 哥 協 調 關 稅 表 分 項 5209.42.01 ) 進 口 墨 西 哥 , 均 須 繳 付 每 公 斤 1 美 元 的 反 傾 銷 稅 , 除 非 該 貨 品 由 獲 墨 西 哥 當 局 特 許 豁 免 的 本 港 公 司 所 出 口 。 因 應 墨 西 哥 本 土 粗 斜 布 製 造 商 所 提 出 的 要 求 , 墨 西 哥 經 濟 部 於 2010 年 8 月 12 日 宣 布 對 該 反 傾 銷 稅 令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本 署 曾 就 此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66/2010 號 告 知 業 界 。

3.由 於 墨 西 哥 本 土 製 造 商 其 後 拒 絕 參 與 屆 滿 期 覆 核 , 墨 西 哥 經 濟 部 決 定 結 束 覆 核 , 並 於 2011 年 1 月 20 日 在 官 方 公 報 刊 登 公 告 宣 布 終 止 該 反 傾 銷 稅 令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陳 芷 嵐 代 行 )

2011 年 1 月 25 日


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