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1/9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/2011 號

美 國 : 2010 年 詹 姆 斯 ‧ 查 德 加 9/11 醫 療 和 賠 償 法

美 國 於 2011 年 1 月 2 日 通 過 《 2010 年 詹 姆 斯 ‧ 查 德 加 9/11 醫 療 和 賠 償 法 》 (James Zadroga 9/11 Health and Compensation Act of 2010) ( 該 法 ) , 擴 大 並 改 善 提 供 予 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 在 紐 約 市 發 生 的 恐 怖 襲 擊 中 直 接 受 影 響 的 人 士 的 醫 療 保 障 和 服 務 。 為 協 助 籌 集 該 法 所 需 的 經 費 , 該 法 第 301 條 對 《 國 內 收 入 法 》 (Internal Revenue Code) 作 出 修 訂 , 任 何 外 國 人 士 與 美 國 政 府 簽 訂 提 供 貨 物 或 服 務 的 合 約 , 如 製 造 或 生 產 有 關 貨 物 或 提 供 有 關 服 務 的 國 家 並 非 美 國 已 簽 署 的 國 際 採 購 協 定 的 締 結 一 方 , 則 美 國 會 徵 收 相 當 於 有 關 人 士 按 合 約 收 取 款 項 的 2% 作 為 稅 款 。 該 法 的 全 文 和 其 他 詳 情 可 於 美 國 國 會 圖 書 館 的 網 站 瀏 覽 , 其 網 址 為 : http://thomas.loc.gov/cgi-bin/bdquery/z?d111:HR00847: 。

 

查 詢

  1.  
  2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陳 芷 嵐 代 行 )

2011 年 1 月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