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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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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43/2011 號

美 國 : 消 費 品 節 約 能 源 計 劃 :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的 檢 測 程 序

美 國 能 源 部 於 2011 年 4 月 15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公 布 為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訂 立 新 檢 測 程 序 的 最 終 規 則 , 以 量 度 若 干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部 件 ( 包 括 面 板 、 門 和 冷 凍 裝 置 ) 的 能 源 效 益 。 有 關 檢 測 程 序 將 於 2011 年 10 月 12 日 起 強 制 適 用 於 相 關 產 品 的 測 試 , 以 顯 示 其 符 合 美 國 能 源 部 另 行 制 定 的 能 源 標 準 。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 http:/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11/pdf/2011-8690.pdf 。

詳 情

2.《 1975 年 能 源 政 策 與 節 能 法 》 (The 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 of 1975(EPCA)) ( 《 能 源 政 策 與 節 能 法 》 ) 訂 明 多 項 旨 在 改 善 能 源 效 率 的 條 文 。 按 《 能 源 政 策 與 節 能 法 》 制 定 的 " 汽 車 以 外 的 消 費 品 節 約 能 源 計 劃 " , 基 本 由 四 個 部 分 組 成 : (1) 檢 測 ; (2) 標 籤 ; (3) 制 定 聯 邦 節 約 能 源 標 準 ; 以 及 (4) 涵 蓋 大 部 分 主 要 家 用 電 器 的 認 證 和 執 法 程 序 。 美 國 聯 邦 貿 易 委 員 會 負 責 標 籤 事 宜 , 而 美 國 能 源 部 則 負 責 實 施 該 計 劃 的 其 他 三 個 範 疇 。 檢 測 規 定 包 含 不 同 的 檢 測 程 序 , 而 根 據 《 能 源 政 策 與 節 能 法 》 , 檢 測 規 定 所 涵 蓋 的 產 品 的 製 造 商 須 按 這 些 程 序 對 產 品 進 行 檢 測 , 以 便 向 美 國 能 源 部 證 明 產 品 符 合 已 採 納 的 適 用 節 約 能 源 標 準 。

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的 檢 測 程 序

3.美 國 能 源 部 最 近 發 出 一 項 最 終 規 則 , 為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訂 立 新 檢 測 程 序 , 以 量 度 若 干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設 備 的 能 源 效 率 。 有 關 檢 測 程 序 實 質 上 由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的 主 要 部 件 ( 包 括 面 板 、 門 和 冷 凍 裝 置 ) 的 測 試 所 組 成 , 而 美 國 能 源 部 也 提 供 了 計 算 方 法 , 用 於 根 據 部 件 測 試 的 結 果 , 計 算 整 個 機 殼 的 耗 電 量 或 冷 凍 系 統 的 效 益 。 美 國 能 源 部 檢 測 程 序 亦 同 時 納 入 了 五 項 業 界 的 檢 測 程 序 。 商 號 請 參 閱 上 述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, 以 了 解 檢 測 程 序 的 詳 情 。 商 號 亦 宜 向 美 國 進 口 商 查 詢 , 務 求 符 合 所 需 規 定 。

4.此 外 , 美 國 能 源 部 為 電 器 和 商 用 設 備 標 準 計 劃 設 立 了 網 站 , 該 計 劃 為 家 用 電 器 和 商 用 設 備 制 訂 檢 測 程 序 和 最 低 效 能 標 準 。 商 號 請 瀏 覽 該 網 站 , 以 了 解 檢 測 程 序 和 節 約 能 源 標 準 的 最 新 資 料 , 其 網 址 為 : http://www1.eere.energy.gov/buildings/appliance_standards/index.html 。

查 詢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陳 芷 嵐 代 行 )

2011 年 4 月 26 日


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