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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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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4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28/2011 號

美 國 : 修 訂 電 燈 產 品 的 標 籤 規 定 的 最 終 規 則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1 月 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3/2011 號 , 告 知 業 界 美 國 聯 邦 貿 易 委 員 會 發 出 的 建 議 規 則 。 美 國 聯 邦 貿 易 委 員 會 於 2011 年 4 月 12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宣 布 一 項 最 終 規 則 , 把 新 電 燈 產 品 標 籤 規 定 的 生 效 日 期 由 2011 年 7 月 19 日 修 訂 至 2012 年 1 月 1 日 , 該 新 電 燈 產 品 標 籤 規 定 適 用 於 所 有 普 通 照 明 用 電 燈 產 品 , 包 括 中 型 螺 絲 燈 座 的 白 熾 燈 、 慳 電 膽 和 發 光 二 極 管 燈 。 美 國 聯 邦 貿 易 委 員 會 同 時 宣 布 , 由 於 不 符 合 聯 邦 能 源 效 益 標 準 而 將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後 停 產 的 白 熾 燈 燈 膽 , 獲 豁 免 於 新 電 燈 產 品 標 籤 規 定 。 有 關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:/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11/pdf/2011-8689.pdf 。

 

查 詢

  1.  
  2.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陳 芷 嵐 代 行 )

2011 年 4 月 1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