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檔 號 : EIC 111/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84/2011 號
美 國 : 消 費 品 節 約 能 源 計 劃 : 微 波 爐 的 檢 測 程 序
美 國 能 源 部 於 2011 年 3 月 9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公 布 修 訂 微 波 爐 檢 測 程 序 的 一 項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, 以 訂 定 微 波 爐 在 備 用 模 式 和 關 機 模 式 的 耗 電 量 的 計 算 方 法 。 有 關 修 訂 將 於 2011 年 4 月 8 日 生 效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1 年 9 月 6 日 或 以 前 , 就 該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向 美 國 能 源 部 提 交 意 見 。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http:/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11/pdf/2011-5044.pdf 。
詳 情
2.《1975 年 能 源 政 策 與 節 能 法 》 (The 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 of 1975(EPCA)) ( 《 能 源 政 策 與 節 能 法 》 ) 訂 明 多 項 旨 在 改 善 能 源 效 率 的 條 文 。 按 《 能 源 政 策 與 節 能 法 》 制 定 的 " 汽 車 以 外 的 消 費 品 節 約 能 源 計 劃 " , 基 本 由 四 個 部 分 組 成 : (1) 檢 測 ; (2) 標 籤 ; (3) 制 定 聯 邦 節 約 能 源 標 準 ; 以 及 (4) 涵 蓋 大 部 分 主 要 家 用 電 器 的 認 證 和 執 法 程 序 。 美 國 聯 邦 貿 易 委 員 會 負 責 標 籤 事 宜 , 而 美 國 能 源 部 則 負 責 實 施 該 計 劃 的 其 他 三 個 範 疇 。 檢 測 規 定 包 含 不 同 的 檢 測 程 序 , 而 根 據 《 能 源 政 策 與 節 能 法 》 , 檢 測 規 定 所 涵 蓋 的 產 品 的 製 造 商 須 按 這 些 程 序 對 產 品 進 行 檢 測 , 以 便 向 美 國 能 源 部 證 明 產 品 符 合 已 採 納 的 適 用 節 約 能 源 標 準 。
微 波 爐 的 檢 測 程 序
3.美 國 能 源 部 最 近 發 出 一 項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, 修 訂 微 波 爐 的 檢 測 程 序 , 以 訂 定 備 用 模 式 和 關 機 模 式 的 耗 電 量 的 計 算 方 法 。 有 關 修 訂 把 國 際 電 工 委 員 會 (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(IEC)) 標 準 62301 , 即 " 家 用 電 器 - 備 用 模 式 耗 電 量 的 計 算 方 法 " 第 一 版 2005-06 年 的 條 文 納 入 美 國 能 源 部 的 檢 測 程 序 中 。 此 外 , 有 關 修 訂 同 時 採 用 IEC 標 準 62301 第 二 版 , 即 " 國 際 標 準 最 終 草 案 "(Final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 (IEC Standard 62301(FDIS)) 的 相 關 條 文 , 以 及 用 語 , 作 為 美 國 能 源 部 檢 測 程 序 中 模 式 的 定 義 , 藉 以 釐 清 上 述 條 文 對 計 算 微 波 爐 備 用 模 式 和 關 機 模 式 耗 電 量 的 適 用 性 。
4.商 號 請 參 閱 上 述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, 以 了 解 檢 測 程 序 的 詳 情 。 商 號 亦 宜 向 美 國 進 口 商 查 詢 , 務 求 符 合 所 需 規 定 。
5.此 外 , 美 國 能 源 部 為 電 器 和 商 用 設 備 標 準 計 劃 設 立 了 網 站 , 該 計 劃 為 家 用 電 器 和 商 用 設 備 制 訂 檢 測 程 序 和 最 低 效 能 標 準 。 商 號 請 瀏 覽 該 網 站 , 以 了 解 檢 測 程 序 和 節 約 能 源 標 準 的 最 新 資 料 , 其 網 址 為 :
http://www1.eere.energy.gov/buildings/appliance_standards/index.html 。
查 詢
6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陳 芷 嵐 代 行 )
2011 年 3 月 22 日
註 :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