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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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111/2/20, EIC 111/2/2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59/2011 號
美 國 : 美 國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重 新 開 放 有 關 兒 童 產 品 符 合 100ppm 含 鉛 量 限 制 的 技 術 可 行 性 的 聽 證 會 記 錄
美 國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(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) 於 2011 年 3 月 9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宣 布 重 新 開 放 有 關 兒 童 產 品 符 合 百 萬 分 之 一 百 (100ppm) 含 鉛 量 限 制 的 技 術 可 行 性 的 聽 證 會 記 錄 , 並 就 於 2011 年 2 月 16 日 舉 行 的 公 眾 聽 證 會 上 所 提 出 的 額 外 問 題 徵 求 公 眾 意 見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1 年 3 月 24 日 前 就 此 公 告 向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提 交 意 見 及 資 料 。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 http:/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11/pdf/2011-5231.pdf 。
詳 情
2.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第 101(a) 條 規 定 為 12 歲 或 以 下 兒 童 設 計 或 以 其 為 主 要 使 用 對 象 的 產 品 , 自 2011 年 8 月 14 日 起 , 其 各 部 份 的 總 含 鉛 量 限 制 將 進 一 步 降 低 至 以 重 量 計 不 多 於 100ppm , 除 非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在 刊 登 公 告 及 舉 行 聽 證 會 , 以 及 分 析 與 大 幅 降 低 兒 童 產 品 含 鉛 量 相 關 的 公 眾 健 康 保 障 之 後 , 裁 定 此 較 低 的 限 制 對 某 一 產 品 或 產 品 類 型 而 言 在 技 術 上 並 不 可 行 。 若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會 裁 定 此 100ppm 含 鉛 量 限 制 對 某 一 產 品 或 產 品 類 型 而 言 在 技 術 上 不 可 行 ,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將 以 法 例 形 式 , 訂 立 低 於 300ppm 而 該 會 認 為 技 術 上 可 行 的 最 低 限 制 。
3.就 此 ,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曾 就 兒 童 產 品 符 合 100ppm 含 鉛 量 限 制 的 技 術 可 行 性 , 於 2010 年 7 月 徵 求 公 眾 意 見 及 資 料 , 並 於 2011 年 2 月 16 日 舉 行 公 眾 聽 證 會 。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現 重 新 開 放 該 聽 證 會 記 錄 (http://www.regulations.gov/#!searchResults;rpp=10;po=0;s=CPSC-2010-0080) 至 2011 年 3 月 24 日 , 以 邀 請 公 眾 對 個 別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委 員 在 聽 證 會 上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提 交 進 一 步 意 見 及 資 料 。
查 詢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陳 芷 嵐 代 行 )
2011 年 3 月 10 日
註 :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